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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上海)竹制品博览会

发布时间:2014-09-01 查看次数: 2800次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1号馆
  同期举办:首届中国(上海)地板博览会第二届中国(上海)别墅配套家居展览会第三届中国(上海)木制品博览会第六届中国(上海)楼梯进出口交易会
  邀请函INVITATION
  展会简介
  中国(上海)竹制品博览会是目前国内唯一的竹制品专业展会。在国内首倡“全竹家居”概念,展品涵盖竹质结构材、竹质装饰材、竹日用品、竹纤维产品、竹质化学制品、竹工艺品、竹笋食品、竹木机械等,是企业新产品发布会和品牌招商加盟的最佳交流平台。
  首届中国(上海)竹制品博览会在各竹乡政府、行业协会、竹制品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展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在为期3天的展出时间里,来自全国146家竹制品及配材企业在2万平方米的展区内展示了最新的产品和技术,更有来自全国34个省(区、市)的22312人次专业观众到场参观、采购。其中,专业经销商达10064人次。共达成订单交易近千份,实现交易额达两千万元。首届展会得到参展商的充分肯定,其中,81%参展企业表示对展会效果很满意;75%参展企业表示展会达到或超过预期的目的;82%的参展企业对本届展会组织管理工作表示满意;80%参展企业表示会继续参加或推荐同行参加第二届中国(上海)竹制品博览会。
  凭借主办单位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各地政府及地方协会的号召力,第二届竹制品博览会将吸引来自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江苏、湖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省区的300家竹制品企业参展,展览面积达5万平方米,预计吸引4万专业买家到场观展,充分满足参展企业对专业观众的人气及招商需求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品牌竹地板联盟 亚太传媒
  承办单位:深圳亚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浙江省竹产业协会、江西省竹产业协会、福建省竹业协会、安徽六安毛竹产业协会、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北京市家具商业协会、天津市家具协会、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广东省家具协会、安徽黄山工艺美术协会、金陵竹刻博物馆、王朝竹雕研究院
  战略合作媒体:《中国竹家居》、中国竹网、亚太家居网、搜房家居、新浪家居、太平洋家居网
  展会展望
  作为最专业、最权威、最具规模的竹制品展,第二届中国(上海)竹制品博览会在“创新、突破、发展、共赢”的理念下,为竹制品生产企业、配材企业及加盟商,精心搭建了“招商加盟”与“交流合作”的一体化平台,本届展会预计将吸引300家竹制品企业参展,展出面积达5万平方米,预计将吸引4万专业买家到场观展。
  高端活动精彩纷呈
  第二届全国竹制品经销商大会暨全国优秀竹制品经销商颁奖典礼
  将邀请竹制品经销商、专业买家参加,旨在为招商加盟,企业和经销商提供跨区域、跨品牌的厂商对话交流平台。
  第二届中国竹产业高峰论坛
  全国竹制品行业年度盛会,新行业的发展趋势,厂商如何做大做强,厂家如何招对口经销商,采取何种策略结盟,凝聚行业智慧,激荡企业梦想,推动中国竹产业迈上新里程

  第二届中国全竹家居设计大赛
  以“原创”为基点,揉入“竹”元素,集中展示我国竹制品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让产品设计者与市场对接,与经销商对接,与消费者对接,必将对我国竹制品研发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中国著名市场营销大师现场指点迷津
  著名市场营销专家将针对营销中所存在的问题,为您现场传授经验,举办“黄埔军校”式的实战培训。
  参展细则1.参展范围竹质结构材:竹家具、竹建筑、竹纤维板 竹质装饰材:竹地板、竹地毯、竹窗帘竹日用品:竹凉席、竹餐垫、竹筷 竹纤维产品:服饰、家纺、卫浴用品竹质化学制品:竹叶黄酮、竹炭、竹醋液 竹工艺品:竹根雕、竹扇竹笋食品:保鲜笋、罐头笋、笋干、竹饮料 竹木机械:撞机、开片机、拉丝机
  2.展位规格及收费标准展位规格标准展位(3m×3m)室内光地(36m2起租)展位价格9000元/个900元/ m2标准展位配置标准展位配置包括:三面围板、地毯、一张洽谈桌(信息台)、两把椅子、两只射灯、一只电源插座(220V/5A)、中英文公司名称楣板。室内光地室内光地:含展期内使用面积和使用空间,不包括标准展位配置。备注:如需光地展位特装搭建,企业须单独缴纳现场施工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展位搭建公司要在布展前15日内将展位装修图纸邮寄或电子邮件至展会主场搭建商审批并签安全责任书。同时将图纸拷贝一份发至展会组委会存档。
  3.申请程序(1)符合参展范围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展;(2)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双面开口的标准展位加收10%费用);(3)申请展位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50%预付款汇入展会组委会指定账户,否则展位不予保留,余款须于2012年3月30日前付清;(4)参展商在汇出预付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展会组委会;(5)主办单位收到各项费用后,将于2012年4月1日前为参展企业寄送《参展商手册》;(6)为服从总体布局的需要,承办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对个别展位位置进行调整;(7)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展会不能如期举办,组委会将全额退还参展企业所交参展费用;(8)凡演示设备需水、动力电、压缩空气的单位,须在展前一个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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